浔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浔阳,即浔城、浔阳城,今江西省九江市的古称,因古时流经此处的长江一段被称为浔阳江,而县治在长江之北,即浔水之阳而得名。后长江改道,县治变为江南,原九江郡分为江南江北两地,南面即今江西境内的九江市所属地区,北面包括今天的湖北省黄梅县小池至孔垅一带,使浔阳之名仍得以延续。而今,浔阳作为九江的古称,在九江人民心中依旧拥有着极其强烈的历史文化归属感。九江,这座美丽厚重的千年古城正在新一轮的发展浪潮中散发着勃勃生机。九江,简称 “浔”,别名浔城,古称浔阳、柴桑、江州,为江西省地级市,建城始于公元前221年,是一座有着2200多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九江位于江西省最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鄱阳湖北畔,赣、鄂、皖、湘四省交界处,地处长江、鄱阳湖、京九铁路三大经济带交叉点,是东部沿海开发向中西部推进的过渡地带,号称“三江之口、七省通衢”与“天下眉目之地”,有“江西北大门”之称。